剛才在網路上看到一件有意思的事情。
情況大概是:
有一個日系的同人分享網站上傳了LIN○A的作品,被LIN○A方的工作人員要求刪除,站長不理,在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下,站長也不爽了,回嗆說NARUTO又不是你LIN○A的著作權物。
也許有不少人知道,L抓自己作品的分享抓很嚴,會主動巡視各大分享站連繫站方要求刪除(EH不能傳L的作品就是這個原因)。雖然二作創作自己也屬於灰色的模糊地帶,但這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敢嗆回去的...特此記錄下來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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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○A方的留言 10/23
「XXX」是連最低限度的刪除對應都不實施的、違法的上傳網站。介紹頁裡的「我會刪除」是騙人的。
>我想儘可能擠出時間更新2ch的整理及工口圖。
能儘可能擠出時間更新
為何我方的刪除要求連一次回應也沒有,不肯停止作品的違法上傳?
我方是被「XXX」管理員數次無視、拒絕刪除要求、持續遭受違法上傳的受害者。
>這是Exploader的反向連結無法顯示的問題,現在正在詢問中。
因為重覆給各上傳網站添麻煩的行為,這是理所當然的事。
已經從其他數個上傳網站的管理員得到確認,實施不接受貴站上傳的處置了。
因為,發生了由我方委託ISP連絡、警告上傳網站等給人家添麻煩了的事情經過。
問題甚至可能會波及其他類似的網站。造成這原因的是「XXX」的管理員。
貴站管理員的情報鎖定已經到了最終階段,你所使用的ISP,N○○○○,也只要我方有請求的話,就會協助公開情報、解除ISP契約。這點已經在電話上約定好了。
你會因為我方向警察提交被害狀而留下一生無法消除的"前科"。
另外,也預定由我方合作的下載網站公司向Amazon申請違法下載被害報告跟合作契約解除,這樣子好嗎?
補充:要不是貴站持續拒絕我方數次的刪除要求、重覆多次惡劣的違法上傳的話,就不會發展成這樣的問題。
LIN○A方的留言 10/24
「XXX」的管理員拒絕所有我方多次送出的刪除要求,持續多次再次上傳我方的作品
我方因對上傳網站及其他要求刪除或連絡等,造成時間、作業的損害、本業的妨害及精神的痛苦持續發生。
拒絕多次的刪除要求,甚至繼續給與對方傷害的行為,這不是跟連此類網站最低限度的規則都無法遵守是同樣意思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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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長回覆
從LIN○A Project的LIN○A得到以上的留言。
本站平常是不會回覆留言的,但是因為完全開放留言的關係嗎?
留言毫不止息,連威脅的句子都用上了
所以姑且回覆一下。
以NARUTO的同人誌"ナルラブ完全版"為例來說
你好像誤會了所以我就明講了,所謂的著作權者,以NARUTO的情況,是指岸本齊史跟集英社。LIN○A沒有NARUTO的著作權。
如果是從著作權者收到郵件的情況,我會快速進行刪除。
2ch整理的情況、發言者或使用圖片的情況,著作權者是製作動畫、遊戲的公司。
沒有取得原作者的許可就抄襲強暴登場人物,大賺一筆,這跟抄襲日本製品的韓國人還有靠盜版賺錢的中國人沒什麼不同,那種贗品、偽物怎麼可能有著作權?(實際上,同人誌現在好像成為亞洲人獲得外幣的手段了)
話說回來,同人活動被叫做「頒布」,而不是商業活動
擅自利用別人辛苦煩惱所作成的大作名作,畫著刺激人的本能的東西,當然會大賣。
但是那是犯罪,不認可同人活動是商業行為是對著作權者的禮儀,應該是同人作家最低限度的矜持。
著作權者並不是認可同人,只是因為麻煩而放置不管而已。
但是,甚至不用舉到神奇寶貝的例子,著作權者該行動的時候還是會行動。實際具體被禁止的例子比比皆是。
【同人社團】Q比玩偶
「以取得版權許可且頒布為目標」 → 取得許可前開始預約 → 販賣中止
http://blog.esuteru.com/archives/3725653.html
同人誌只不過是數量太大,不得已而默認罷了。
同人誌不是著作權物,也不是商業行為。因此在網路上廣泛散布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。當然,如果這是原創的同人誌的話就另當別論了。話說回來,原創這類型本身就很謎。但如果是做非著作權物的話就是原創了吧。
本站完全沒有「原創的同人」。這是理解創作者創作的辛苦、對創作致上莫大的敬意,因為擅自上傳別人的著作權物的話那只不過是個犯罪者。
不用說,如果上傳『セキララ彼女』或『ヒトヅマニア』等商業漫的話,那是犯罪,當然。
(補充給不知道的人,那是LIN○A畫的商業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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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想:
因為同人創作本身也處於灰色地帶,所以通常只有聽說原作找同人麻煩,很少聽說同人找散布者麻煩...LIN○A算是例外吧,真的很積極在網路上找有沒有人散布自己的作品...不過如果同人處於灰色地帶的話,散布者就處於更灰色更站不住腳的地帶..
這種事吵起來通常就是各說各話,毫無交集,都狂批對方而無視自己不利的部分...只不過原作>二創>散布,就算人家是二創,散布者還是比較理虧啊。從文中可以看得來,LIN○A方使出各種手段,又是向上傳網站舉報,又跟ISP連絡,最後還放話說不排除報警;另一方面,站長說不刪就是不刪,一付硬槓到底的模樣......真的不怕被找去喝咖啡嗎?(火暴
寫這篇並沒打算評論對錯,只是做個記錄然後觀察後續發展...LIN○A方真的會報案嗎?站長最後會怎樣?嗯...
話說赤松健的twitter上也有提到這事,想知道出處的人可以... ̄▽ ̄
不過大家下載的下載,看戲的看戲,就別去留言瞎攪和了。
更新:
站長好像認輸了,刪掉所有分享了...
http://doujintan.com/archives/6256386.html
只好一起看戲了
回覆刪除w
回覆刪除不知道會鬧到什麼程度..
感覺好複雜?(歪頭
回覆刪除路過喝紅茶!
回覆刪除路過不忘一杯紅茶
回覆刪除LIN○A很Nice的,這一定有什麼誤會
回覆刪除這類沒有明確行為規範就是了
回覆刪除不過尊重作者這點滿重要的
以後紅茶都加上-Genesis®-
(笑)
不不,應該要加上伊斯才對:
回覆刪除-伊斯紅茶®-
(笑
是說其實本蕃茄就是轉生過後的小翼喲www(意味不明
回覆刪除據說美國在施壓日本修著作權法中,修了以後二次創作只要沒著作權就是犯罪了... (日本想加入環太平洋貿易組織的要求的樣子,其他還有降低稻米關稅之類.)
回覆刪除其實linda有沒有控告別人的先例?
回覆刪除有的話一般都能嚇怕怕吧?
權利都在原作者手上
回覆刪除所以上傳與翻譯都能隨意分流
聲明什麼的覺得礙眼也能自己修掉(ry
還看過漢化者騷擾散佈者的例子呢
回覆刪除不過這個例子更懸就是了